日本政府は台湾に対しては判決を受け入れるように圧力をかけないのかな?

台湾政府の見解。

中華民國外交部對「南海仲裁案」之立場

日期:2016/07/12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6/7/12
第002號
針對仲裁庭就「南海仲裁案」做出之判斷,中華民國政府鄭重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其結果對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拘束力。理由如下:
一、在判斷本文中,以「中國臺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不當稱呼我國,貶抑我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
二、太平島原不在菲律賓請求裁判的標的,仲裁庭卻自行擴權,將我方統治的太平島,連同由越南、菲律賓及馬來西亞等國占領的南沙群島其他島嶼,全數宣布為「岩礁」(rocks),不得擁有專屬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嚴重損害我南海諸島的法律地位及其相關海域權利。
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本案仲裁庭於審理過程中,未曾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也從未徵詢我方的意見,因此本案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
中華民國政府再次強調,南海諸島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我政府絕對會採取堅定行動捍衛國家領土以及相關海域權利。
中華民國主張,關於南海爭議,應透過多邊協商,依據「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之方式和平解決,而我國應以平等地位獲納入相關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我國也願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E)

http://www.mofa.gov.tw/News_Content_M_2.aspx?n=5028B03CED127255&sms=5ED24855AD8E6C58&s=2FE266654F43DD5C